市监局回应东北雨姐未按最低500退赔 商家拒绝可起诉维权
admin
阅读:74
2024-10-19 10:04:59
评论:0
最近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一张截图,提到他曾购买了一袋5斤装价值27.9元的“东北雨姐”红薯粉条。按照“退一赔三”的方案,他获赔了83.7元。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应赔偿五百元。消费者对此感到困惑,认为自己应该获得500元的赔偿。经咨询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北雨姐”团队已对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三”的处理,消费者可通过平台操作进行退赔。关于赔偿是否最低按500元计算的问题,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规定了最低赔偿500元,但法律并未赋予市监局强制管理权。他们会尽力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拒绝最低赔偿500元,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解释,对于“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为500元”的规定,需由商家履行。市监局只能进行协调,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以获赔最低500元。蔡巍进一步指出,尽管市监局没有强制执行消费者赔偿的权利,但在商家涉及虚假宣传、经营范围与经营执照不一致等违规行为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单独罚款处理。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zazhishe.org/post/16589.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