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300万的房无法定继承人 干女儿与侄子争遗产

admin 阅读:52 2024-10-12 18:06:42 评论:0
许老太太是一位孤寡老人,她的家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都已离世。她留下的遗产是一座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市值约为300万,目前由其配偶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理论上,由于没有合法继承人,这处房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项目。然而,情况出现了转折。沈女士,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因在老人生前给予照顾,依据法律有权要求分得部分遗产,因此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徐先生则坚称自己才是实际承担婶婶晚年生活与身后事的人。法院在处理这起纠纷时遇到了程序上的难题,因为双方均非法定继承人,必须引入第三方——民政局参与诉讼。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的遗产应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任管理人。据此,徐汇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诉讼得以继续。审理过程中,一个意外发现让案情复杂化:许老太太在香港有一个年迈的亲弟弟。若这位弟弟健在,他将是法定继承人及遗产管理人选。但直接替换民政局可能导致找不到弟弟时案件无法执行,故法院决定维持民政局的管理人身份不变。经过调查,法院未找到足够证据支持沈女士关于扶养许老太太的主张,因此驳回了她的继承请求。相反,徐先生因有众多证人证实其长期照料许老太太直至去世,最终被判继承房产,并需支付30万元给许老太太的弟弟,若能找到他。借助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便利,执行程序顺畅推进。徐先生将把30万元折价款存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弟弟或其合法继承人认领,确保了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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