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不得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 严把质量关,保障骑行安全

admin 阅读:48 2024-10-09 17:06:47 评论:0
11月起不得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一项公告,旨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根据公告内容,将严格执行一系列电动自行车安全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从技术规范到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技术,以及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内的多项国家标准,以及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均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从该日期开始,任何不符合上述电气安全要求、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或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行生产、销售或进口至国内市场。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将这些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根据相关条例,新申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这些最新标准,通过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后,方能进入市场流通,企业可以选择提前执行这一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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