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逮捕 3位司法部"老领导"均落马 公器私用终受惩

admin 阅读:60 2024-11-09 11:04:41 评论:0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宣布,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志强1963年7月出生于山东鄄城,在公安系统工作长达32年。他于1984年进入公安部外事局,2005年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2012年担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16年起任司法部副部长,直至2023年卸任。在刘志强任职司法部副部长期间,他的三位上司均被查。吴爱英自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司法部部长,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傅政华于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长,两年后转岗全国政协,2021年被查;唐一军自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长,2024年4月落马。不到一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宣布退休一年的刘志强被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0月22日的消息,刘志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他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此外,刘志强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也收受了财物。他还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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