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卖国家机密被判无期 贪婪导致堕落

admin 阅读:101 2024-11-08 14:05:32 评论:0
汪某某曾是某涉密单位的公职人员,被家人和同事视为好青年。然而,他因投资虚拟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天,汪某某因高额债务所累,在网络论坛中发帖“求兼职”,并表明自己是公职人员。很快,有境外人员联系他,表示愿意提供可观报酬以换取其所在单位的生产任务、研究进度等信息。面对金钱诱惑,汪某某开始动摇保密底线,向对方提供了少量内部资料换取报酬。作案后,汪某某虽然忐忑不安,但贪念最终占据上风,继续向对方提供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他获取了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最终,汪某某因犯间谍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某某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看似完备,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相关责任人保密意识明显欠缺,导致涉密文件违规长期滞留在汪某某手中。国家安全机关在搜查汪某某办公室时发现,他的工位上还随意摆放着一份秘密级文件。该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未得到严格落实,为汪某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密、供密提供了可乘之机。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工作,并责令其限时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猎的重点对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宣称“收购公文”“以纸换金”,并通过收买、拉拢、利诱、威胁等多种方式控制目标。汪某某本打算断开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系,但对方紧抓不放,甚至威胁要举报他,最终使他沦为窃密、供密的工具人,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机关、单位应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积极举措,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反间防谍意识和保密知识技能,筑牢保密堤坝。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zazhishe.org/post/36344.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