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获刑 受贿6197万被判14年

admin 阅读:65 2024-11-05 20:05:55 评论:0
2024年11月5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段彦修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九十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期间,段彦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天然气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及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他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了来自12个公司和个人的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6197万余元,其中2500万元未遂。法院认为,段彦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段彦修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受贿所得财物也已全部退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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