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安:冬冬安安传谣被拘 网络造谣引发社会恐慌

admin 阅读:100 2024-10-31 20:01:08 评论:0
10月27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查处了一起网络造谣案件。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一网民发布图文视频,内容为“爆炸了”,并配有工业园区浓烟滚滚的照片。该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造成社会恐慌。乌斯太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该账号由某企业员工李某某运营。李某某为了吸引流量,利用辖区开展应急演练时拍的照片编造虚假信息。他的行为构成了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在网络时代,谣言的快速传播不仅会损害被造谣者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涉及公共安全,引发社会恐慌。因此,普通网民应严守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网络世界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具备鉴别信息真假的能力,不被虚假信息迷惑,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指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 刊讯杂志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zazhishe.org/post/28436.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