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快满时被开除 伪造证据索赔668万

admin 阅读:86 2024-10-29 17:07:39 评论:0
试用期快满时被开除张某曾是江苏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销售副经理。2011年3月,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问题,张某与公司发生纠纷,并于同年12月23日提起劳动仲裁。他提交了三份文件作为证据,包括一份《聘用协议》、一份《协议》和一份《确认书》,并据此要求公司支付近668万元。试用期快满时被开除!公司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张某可能利用了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张伪造证据。经过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确认这三份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与文件标注的时间不符,均为伪造。基于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仅支持了张某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张某不服裁决,继续上诉。案件经历了一审和二审,但张某均败诉。随后,他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同意审理此案。2017年1月,江苏高院再审后认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张某提供的三份证据确为伪造。同时,公司提交的财务账册及领条等证据证明,公司已全额支付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和业务费。因此,江苏高院判决公司只需支付张某4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由于张某提交虚假证据且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江苏高院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所能给予的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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