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受贿5.55亿被判死缓 贪腐巨蠹终受严惩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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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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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王大伟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王大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刑期满后将转为无期徒刑,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同时裁定追缴王大伟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对于未能追回的部分将继续追缴。审理过程中确认,自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或影响力,为包括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孟冰在内的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帮助,涉及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方面,非法收受了大量钱款与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超过5.55亿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大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及社会影响均极为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揭露了大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回赃款,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追回,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死缓,并在缓刑期满后实施终身监禁,不允许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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