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伤人赔12万 主人疏忽担全责

admin 阅读:82 2024-10-15 09:04:39 评论:0
2022年5月16日,何某在小区驾驶摩托车时遭遇意外,刘某的宠物狗猛然从单元门冲出,撞上了摩托车前轮,导致何某摔伤。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何某左膝遭受严重伤害,包括交叉韧带断裂和半月板损伤,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幸,何某于2024年4月2日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明确,刘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负有管理宠物的责任,因其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直接造成了何某的伤害,因此判决刘某需赔偿何某12万元经济损失。然而,刘某并不接受此判决,选择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法院深入分析认为,尽管何某的伤害并非宠物狗直接撕咬所致,但其摔倒受伤与刘某宠物狗的突袭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刘某作为宠物的饲养者,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何某对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基于上述理由,8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决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不变。法律人士强调,宠物饲养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宠物管理得当,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公共场所,饲养人应时刻监管好自己的宠物,一旦宠物造成他人伤害,饲养人或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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