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过期大米销往学校 罚款近700万,责任人受严惩

admin 阅读:108 2024-10-14 16:04:50 评论:0
重庆通报过期大米销往学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发布了调查结果。该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组建了专项调查组,通过全面检查、资料审核、票据验证、库存检测及员工问询等手段,深入查办此案件。以下是调查核心内容:酉阳粮食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粮食的采购、存储、加工及部分县级成品粮管理。县级成品粮虽归企业所有,但需保持常储常新,确保在保质期内动态轮换。被公众反映的350吨大米系2022年6月存储的县级成品粮。调查发现,涉及销售的大米总量为116467.5公斤,均为正常轮换流通的商品粮。调查揭露,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间,酉阳粮食公司在自行及委托分装大米时,涉及16221袋、116467.5公斤产品,原始保质期为6个月。根据规定,重新包装后应依据新包装时间重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扣除已存储时长。然而,该公司在动态轮换中使用“桃源贡米”包装,未按规定扣除已存储时间,不当地延长了保质期显示。经核查,这些大米的实际剩余保质期限在95天至176天之间,销售时均处于原保质期内。销售给部分学校的1215袋、23119.5公斤大米存在保质期标注问题。学校根据需求定期从该公司接收大米,配送周期不超过10天。调查组核对了学校记录与公司销售数据,确认所有大米在原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未对学生健康造成影响。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最高达21.57万元。重庆粮食集团已对相关高管免职或降级处理,并将违纪违法线索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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