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似酒后与人起冲突 有车冲撞 酒后闯高速悲剧收场

admin 阅读:92 2024-11-12 09:09:44 评论:0
一名男子酒后闯入高速公路并试图横穿,先后被三辆车撞倒、碾压后身亡。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判决,将人撞倒的第一辆车司机方某需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2月18日凌晨,张某饮酒后闯入麻阳高速阳麻向K144公里处,并试图横穿。处于疲劳驾驶状态的方某驾驶小轿车将张某撞倒。碰撞发生后,方某未下车查看,而是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张某又被窦某驾驶的面包车碾压、拖挂。窦某在前方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未开启远光灯,导致其发现张某时已无法避让。方某曾返回窦某停车处询问情况后再次离开。几分钟后,张某又被刘某驾驶的另一辆面包车碾压,当场身亡。今年4月,武穴法院审理了该交通肇事案。三次撞击和碾压均足以致命,无法甄别致死车辆,但方某撞人后未下车查看且逃离现场,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事后,方某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故未被认定自首。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窦某、刘某及死者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方某的近亲属垫付了丧葬费并向家属赔偿11万余元,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和《刑事谅解书》。最终,武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家属将方某、窦某、刘某及三人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武穴法院宣判,方某承担60%责任,窦某、刘某各承担15%,张某自担10%。由于方某存在逃逸情形,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死亡的损失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某按责任赔偿。窦某、刘某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自行承担。法院判决方某向张某家属赔偿18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8万元;窦某、刘某造成的损失均由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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