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补偿被控敲诈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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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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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收补偿被控敲诈案改判无罪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此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路某某辩护律师处获悉,10月8日上午,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判无罪。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路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021年11月、2022年3月,该案两审判决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2024年10月8日上午,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告诉新京报记者,路某某被当庭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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