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修路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获刑 破坏生态被判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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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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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擅自拓宽道路,侵占林地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处以罚金两万元。案件详情显示,王某租赁了某村集体的林地后,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及办理相应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至9月间,雇用工程机械拓宽道路,这一行为未经许可。经专业鉴定,王某拓宽道路的行为非法占用了34.8亩林地(全部属于国家公益林地范围),导致该区域原有的植被生态和林业生产条件遭受严重破坏。2023年7月,王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坦白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对受损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展现出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事后积极恢复林地植被,也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基于以上考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王某接受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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