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计划(重庆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4-03-25 14:28:4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精神,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130名,招生科类:理工类(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选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类)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选考科目

要求

招生

计划

理科

机械类

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

物理

10

电子信息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通信工程、物流工程、自动化

物理

10

土木类

测绘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

物理

10

能源动力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物理

10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

物理

35

矿业类(矿业与安全)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

物理

55

注:①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按大类招生,入学后进入所在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分流到大类内的专业继续学习。

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如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为弄虚作假),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

②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名称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

③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附则

1.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重庆大学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2022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政策(附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 校招 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高中 毕业 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

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报考须知

一、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

(一)专业简介

学历及学制: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空中乘务专业培养适应现代航空产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客舱安全管理、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能力,实现学生“懂技术、会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民航客舱服务流程、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理、民用航空客舱设备、民航危险品运输、机上急救常识、民航服务英语、客舱播音技巧。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各大航空公司、机场等领域,从事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航空港旅客VIP服务、值机、航空票务、机场问询、安全检查、海关边检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特色

天津职业大学与 北京 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务产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联合培养航空服务人才。校企合作班采取学校和企业双主 体育 人机制,实施“2+1”工学交替教学组织模式,前“2”年在校内培养,后“1”年在首都机场人才培养中心、机场进行实践教学、岗位 实习 、推荐就业。

北京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航空职业教育为核心,集教育投资、职业培训、校企合作、教育产品研发与管理、就业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依托丰富的民航行业资源,与全国40多家高校长期合作,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航空职业教育领跑者。

二、招生计划

详见市高招办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男女不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参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

3.身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单独参加体检。请考生结合航空体检标准及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如因考生隐瞒自身身体情况导致未来无法就业,后果自负。

(二)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三)具体要求:(年龄、身高、体重等不在要求范围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否则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后果自负。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1.年龄:须在2002年至2005年之间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3.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为[?身高(cm)-105?(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口臭。

5.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无“X”、“O”形腿。

7.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家庭史、无慢性病史、无癫痫病史、无心脏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

报名截止时间:待定(将根据春季高考时间确定,请关注学校招生网或报名系统中《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二)报名方式

加入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五、考试(专业测试)安排

(一)考核内容: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体五官、 语言 表达、动作反应。

(二)考核方式:提交 视频 作品。

(三)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视频录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tjtc.edu.cn)《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六、录取规则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生?年。不收报名考试费。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视频资料等复查工作。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

咨询电话:022-596716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jtc.edu.cn

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报名考生请务必加群,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2022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

 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

 (二)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三)考 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瓯海片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及市区统筹招生(含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应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3天 。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五)定向招生。

 瓯海中学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瓯海区初中定向生和市区统筹定向招生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瓯海一高以上一年度定向招生比例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 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 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98人。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等四所学校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洞头区统筹招生, 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92人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50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片区)70人,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瓯海片区)55人,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瓯海片区)66人,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片区) 114人,温州东瓯中学(瓯海片区)118人,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片区)53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片区)32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片区)53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片区)53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片区)53人。

(九)创新实验班招生。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创新实验班2个班90人。

  (十)同分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十一)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二)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十三)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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